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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002095)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书(图)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事项(公司2008年上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二00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了申购新股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对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就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申购新股事项在程序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资金的运用没有超过公司二00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额度,申购新股事项获得了较大收益,同时在资金流转、股票抛售等程序上均符合公司二00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的要求。

  独立董事签字:陈德人黄庆平何元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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