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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巨资入股京沪高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08-06-21 09:46:51    我要评论

  6月2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对平安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产”)等机构提出的“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的审核意见”(下简称《意见》)。这次保险业集体行动是继国务院首次向中国平安(601318,股吧)等4家公司批复12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试点后,保险业投资基建的又一次大手笔的行动。

  《意见》称,上述股权投资计划基本符合《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但要“定期不定期向我会报告投资计划运作情况和重大事件,准确披露投资计划管理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开资料显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

  是时,由中国平安(2318.HK,601318.SH)旗下子公司——平安资产牵头,会同太平洋(601099)资产管理公司、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募集资金160亿元人民币,计划投资京沪高铁公司股权。

  该项由保险团队联手的投资,占京沪高铁公司总股份的13.93%,是仅次于铁道部的第二大股东。

  根据协议,该项投资计划共有7家保险公司参与出资,其中,平安资产、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泰康资产管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作为发起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分别为委托人(受益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意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分别作为参与认购人和受益人。

  此外,按照保监会于2006年3月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时需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等分别扮演不同角色的机构或个人共同完成,从而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范。

  是次京沪高铁投资计划中,除前述发起人、委托人、受益人外,中国建设银行(601939)承担了托管人角色,国家开发银行则扮演了独立监督人,保监会在《意见》中表示,“基本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意见》还特别对作为牵头人的平安资产提出要求,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投资契约约定,明确发起人、参与认购人、受益人的权益,并以平安资产的名义,投资京沪高铁公司的股权。

  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2008年4月,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经首次突破了3万亿元大关。而今年1-4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业已达到3797.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几近50%。

  “今年以来,各家保险公司的投资压力都很大。”某寿险公司投资总监告诉记者,一方面保费增长迅猛,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股灾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今年的投资收益,因而转向固定收益市场、基础设施等投资领域成了业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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